镇江市行人交通肇事处理办法
海宁律师
2025-06-12
根据现行法律法规,对于镇江市行人交通肇事的处理,主要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以下简称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)及相关法规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确规定了行人、机动车、非机动车等各类道路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,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。在处理行人交通肇事时,应当首先确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,包括行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规则、机动车或其他车辆是否存在过错等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,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可以通过平毁解决,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。同时,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五条,如果行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,可能会被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法律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: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。对行人造成伤亡的,应当按规定给予合理赔偿。非机动车之间、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故责任。第八十六条: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,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:一、自行协商解决;二、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;三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第四十五条:行人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一、在道路上追逐、抛物、击打其他车辆、人员的;二、在车道内拥挤、推搡、打架或者采取其他妨碍交通方式的;三、故意阻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;四、从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乘人动物的驾驶侧旁边拉拿物品的;五、在桥梁、隧道、railway跨越路口以及四百米内的单位前后两侧,以及其他禁行区域内行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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